服务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室内环境检测。
2、建筑工程精装修房室内空气检测一房一验。
3、装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空气检测。
4、精装修样板房空气检测。
5、个人家庭新房装修污染空气检测。
6、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空气检测。
7、精装修房交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
8、办公室室内空气污染检测、甲醛检测。
检测依据及相关规定:
检测依据:GB 50325-2010(2013)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
检测内容:
检测指标:甲醛、苯、TVOC、氨、氡。
检测指标限量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0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2
TVOC(mg/m3)
≤0.5
≤0.6
Ⅰ类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学校教室、医院、幼儿园及老年人建筑等;
Ⅱ类民用建筑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等。
检测前期工作:
1、报建类(进质监系统):工程竣工七日之后,签订市建设工程检测示范合同并进行网上登记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采样检测。
2、非报建类:竣工七日之后,按照规范要求关闭所检测房间门窗,排除污染源影响、满足检测条件并经现场确认后方可检测。
布点原则及依据:
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每个单体建筑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 间时,应全数检测。
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50 m2且<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100 m2且<500m2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500 m2且<1000m2时,不少于5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1000 m2且<3000m2时,不少于6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3000m2时,每1000m2不少于3个检测点。
检测周期:
自进场采样后3-5工作日出具加盖CMA(检验检测授权专用章)检测报告,具体报告周期视检测量
及客户实际要求为准。
检测报告内容:
最终检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检测方法采用标准;
3、检测使用设备;
4、检测结果数据;
5、检测报告编制、审核、批准人员信息;
6、检测专用章及国家检验检测机构授权专用章、建筑工程类AT检测专用章(报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