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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趁暴雨排污,监督不能“放任自流”

2020-11-26 09:07:01

  8月2日傍晚,北京遭遇强降雨,昌平一家印刷厂趁机偷排污水,而污水中含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显影剂。经群众举报后,环保警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目前,该企业的负责人已经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

  近年来,防污治污的“火”燃得很旺。对于关键“少数”而言,如果失职渎职,将受到党内严处。比如,因为对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不力,西安市户县环保局领导班子近日被集体免职。而河北保定市则列出了会被严厉行政问责的十项行为,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对排污企业而言,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样受到“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也不再少数,比如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污,被晋州市环保局按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处理,处罚金额共计180万元。

  可以说,企业违规排污,于官于商都将会受到“顶格处罚”,但在这样的语境下,昌平一家印刷厂趁机偷排含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显影剂污水。这家企业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呢?很显然,答案还得从当地环保部门中去找寻。

  污水随暴雨外排,无论是显性的沟渠排污,还是隐性的埋管排污,企业排污都会以某种形态存在于某个空间。如果当地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落实监督管理得力,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现这些排污渠道,从而提前“堵排”,又何以至于让企业排污“随波逐流”呢?

  可以说,印刷厂趁暴雨天偷排污水,既有企业利欲熏心的原因,也有相关部门监管乏力的原因。而监管部门与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交换等现象,更值得进一步查处。

  对企业而言,唯有绿水青山,才有金山银山。对相关部门而言,唯有绿水青山,政治生态才会风清气正。企业趁暴雨天排污,既提醒相关部门,排污花样在翻新,又警醒相关部门对企业排污的监督管理绝不能“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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